昨日,市資源規劃局走進廈門市人民政府網在線訪談直播間,詳細解讀《廈門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創新亮點,為公眾勾勒出廈門城市更新的清晰路徑。隨著城市發展進入新階段,廈門在空間結構優化、基礎設施升級和人居環境改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顯,這部條例的出臺實施,成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
市資源規劃局副局長沈瑞全說,《條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九條,在總結本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構建起一套貼合廈門實際的城市更新體系。
在破解民生居住難題方面,《條例》提出允許城市更新項目適當增加居住建筑面積。具體而言,國有土地上的危房翻改建、老舊小區自主更新拆除新建等項目,在符合規劃且經市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合理增加建筑面積。這一規定直指老舊住房功能不足的痛點,能切實滿足居民生活的剛性需求,讓城市更新真正惠及民生。
同時,《條例》將我市在土地出讓方面的實踐經驗法定化,包括綜合評價出讓、帶設計方案出讓、混合產業用地出讓等模式,為城市更新項目的土地供應提供制度保障。
針對歷史文化保護、環境整治類項目普遍存在的資金平衡難題,《條例》創新性地采用附條件出讓模式。通過將相關保護、整治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既確保項目的公益屬性,又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為這類項目注入鮮活動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
此外,《條例》還為老城區改造和歷史文化保護項目“量身定制”資金平衡方案,允許通過異地組合供地方式調節成本與收益。這一靈活機制有效破解項目推進中的資金瓶頸,推動更多歷史文化資源得到妥善保護和活化利用,讓老城區在更新中煥發新活力。
你問我答
老舊小區居民期待小區能更新改造,按照《條例》,老舊小區該怎么確定實施主體?
答:根據《條例》規定,老舊小區更新改造的實施主體確定主要有以下方式:自主集資申請改造或形成單一權利主體申請改造的,經區政府批準,物業權利人可作為實施主體;若涉及產業轉型升級、歷史文化保護或基礎設施提升等,可由市、區政府指定實施主體。具體可向所在區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門咨詢,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市民參與城市更新項目在土地獲取方面有哪些途徑?
答:參與城市更新項目獲取土地有多種途徑。比如綜合評價出讓,這種方式會綜合考慮投標人的經濟實力、技術資質、招商運營能力及其設計方案等條件,就像一場全面“大比拼”,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還有帶設計方案出讓,納入出讓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設計方案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及混合產業用地出讓,允許按照正負面清單和比例管控要求進行土地用途調整和土地復合利用。此外,如果是一些符合條件的零星用地,還可通過協議出讓方式獲取,用于建設經營性配套服務設施,把這些“小土地”利用起來。
(廈門日報記者 朱道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