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原副省長趙金云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趙金云涉嫌內幕交易一案,由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并案審查后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金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趙金云及其丈夫包東紅(另案處理)利用趙金云擔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副處長,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甘肅機場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甘肅省政府副省長,以及利用包東紅擔任甘肅省敦煌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甘肅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共同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趙金云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