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旅游委近日發布《導游日常執業溫馨提示》,其中規定,導游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拒絕履行旅游合同的,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導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的,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如導游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消費者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項目,將犯罪線索及時通報和移交公安機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2月26日《黑龍江日報》)
應當說,這種“溫馨提示”是對各種欺客宰客亂象最醒目的“嚴重警示”,展現了對導游亂為“零容忍”的鮮明態度,這點值得贊賞和肯定。然而,面對此起彼伏、屢打不絕的旅游市場亂象,只整治導游就夠了嗎?誠然,在多數事件中,人們看到的是導游與游客“短兵相接”,有的態度蠻橫,有的威逼利誘,還有的辱罵欺凌甚至對游客大打出手。但是,很多時候,導游的種種惡行,不僅因為本人素質品質低劣,還有其身后不法商家和旅行社的推波助瀾,是各種不合理的旅游經營體制使然。
很多一日游和不合理低價游甚至“零費團”,導游需拼命幫商家拉客宰客才能賺到工錢,拿到盡可能多的提成。還有一些景區,監管形同虛設,各種沒有資質和安全保障的黑旅行社、黑導游、黑景點及黑住宿當道,恐怕原本正規的導游和旅行社也難獨善其身。
可見,要從根上滅絕旅游欺客亂象,恢復旅游市場秩序,扭轉唯利是圖、急功近利的宰客思維,必須堅持“全鏈條”治理,從監管機制、源頭和渠道,從各個環節、層面對整個旅游市場進行“全要素”整頓,標本兼治、多管齊下并長期堅持才能收到穩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