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7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 通訊員 王泉源)近日,記者從豐澤公安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維護轄區治安穩定,今年以來,豐澤公安持續開展出租房屋檢查專項行動,處罰涉及流動人口違法行為71起。
日前,后渚海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發現寶山社區承租人劉某,未將共同居住人劉某紅的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出租人,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清源派出所民警在普賢路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陳某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合法證件的租客梁某,存在安全隱患,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九十一條和《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以下情形將受到處罰:1、房東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2、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居住;3、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報;4、承租人未將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出租人;5、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6、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時提供虛假信息;7、申報居住登記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8、故意報送虛假的流動人口信息;9、未及時報送流動人口信息。
那么,出租房屋如何登記?據介紹,房屋出租人應對房屋出租信息、居住人(豐澤以外)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信息,如不方便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可采用自助在線登記的方法。具體操作方法如下:登錄“閩政通”——公安便民——租房申報,登記房屋信息和居住人信息,登記時地址搜索界面,可以掃描門牌二維碼或搜索地址關鍵字,選擇對應的房屋,進行居住申報。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相關單位須嚴格落實信息登記義務,共同筑牢社區安全防線。廣大居民若發現出租房屋問題,請積極提供線索,警民攜手共創“房安全、人安全”美好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