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鯉城區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揮部關于開展全區自建房加工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告發布,內容如下:
鯉城區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揮部
關于開展全區自建房加工場所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認真吸取全市近期火災事故教訓,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自建房改用生產加工、倉儲場所(以下簡稱自建房加工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建房加工場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由區應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鯉城公安分局等部門及消防救援大隊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拒不執行的,依法采取強制停止供電等措施,并處罰款;造成事故發生的,由區應急管理局、鯉城公安分局等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二、自建房加工場所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人委托具備從業條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消防安全評查。從事紡織、鞋服、電子、紙品、印刷、木制品等丙類火災危險性自建房加工場所必須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評查,評查發現問題應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評查或評查發現問題未完成整改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取締關閉。嚴禁自建房用于從事化工、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甲類、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加工和儲存。
三、將自建房出租(包括但不限于分租、轉租)為生產加工、倉儲場所的,出租方應在訂立出租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分租給兩個及以上不同經營主體的,出租方應負責并明確專(兼)職管理員對公共消防設施統一管理,落實防火巡查、設施維護、隱患整改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將租賃情況告知屬地街道辦事處。未落實上述措施的,由區應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鯉城公安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必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四、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由消防救援大隊或公安派出所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罰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由消防救援大隊依法予以查封。
五、嚴禁未經審批搭建新的臨時搭蓋。自建房加工場所屋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彩鋼板簡易搭蓋或占用消防通道、應急避難空間的,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人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其他用于生產經營的屋面違法搭蓋,必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區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并處罰款。其他類型的違法搭蓋由區政府視情限期整治、拆除。
六、存在生產、儲存、經營與居住場所合用的“三合一”自建房加工場所,由消防救援大隊或公安派出所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存在火災隱患的,必須責令當場整改;電氣線路未規范敷設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大隊或公安派出所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
七、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內部審批手續,并事先告知自建房所有者、管理人以及同一建筑內其他生產加工單位,同時向所在街道駐社區干部報備,在確保可燃物清理干凈,現場監護人在崗在位的情況下方可使用明火作業。進行電焊、氣焊、熱切割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由區應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鯉城公安分局等部門對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罰款、停產停業整頓直至行政拘留等處罰。
八、自建房所有者或管理人應制定場所火災應急預案,每半年應組織開展一次演練,全體人員應熟練掌握疏散逃生路線和技能。2020年9月底前,自建房加工場所應開展一次火災應急疏散演練。未按規定開展演練的,由區應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鯉城公安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
九、對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或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在各級政府、部門網站和主流媒體公開曝光。
十、單位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承擔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單位將被停產停業整頓、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證照、關閉等;主要負責人將被警告、記過、撤職,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等。如發生一般事故的,最高被處以50萬元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最高被處以100萬元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最高被處以500萬元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最高將被處以2000萬元罰款。
2.民事責任: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出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如相關違法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構成非法經營罪及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最高將被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數罪并罰,最高將被處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十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發揮表率作用,主動整治自有自建房加工場所安全隱患問題,帶頭抓好整改;要積極督促、勸導親友、鄰里參與自建房加工場所隱患整改,以實際行動支持、助推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發揮黨員立足本職、帶頭奉獻的先鋒模范作用。
各街道要按照市、區兩級統一部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屬地責任,全面開展全區自建房加工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從根本上徹底消除自建房加工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區指揮部設立舉報電話:12345,22355951,68296776;公開舉報郵箱:lc22355523@163.com。
鯉城區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揮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