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日訊(通訊員 趙曄婧 閩南網記者 張恩培)為貫徹落實《漳州市中心城區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推行商品住宅和車位同步預售”的工作要求,7月30日,漳州市印發《漳州市商品車位與商品房同步預售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商品車位與商品房同步預售的各項要求,進一步規范商品車位同步預售業務辦理,為市民購房及車位選購提供更大便利。
該《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區、長泰區、漳州高新區),其他縣、開發區(投資區)可參照執行。
明確同步預售原則,保障資源合理配置
《指引》清晰界定了車位同步預售的基本原則。當房地產項目商品住宅樓棟達到預售許可條件時,開發企業可同步預售對應比例的地下車位。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確,非住宅商品房也可參照執行,辦理車位同步預售。這一規定打破了以往車位預售滯后于住宅的局面,讓購房人在選購住宅的同時,也能統籌考慮車位需求。
同時,為避免車位預售失衡,《指引》嚴格限定了同步預售的車位數量,明確申請同步預售的商品車位個數不得超過按預售樓棟可售商品房套數(面積)對應規劃配置比例計算的車位數量,最后預售樓棟可辦理剩余車位同步預售,確保車位資源在項目開發全周期內得到合理分配。
細化業務辦理要求,確保流程規范有序
在業務辦理方面,《指引》從車位預測繪成果備案、樓盤表建立到車位預售許可,都作出了詳細規定。開發企業需委托具備資質的房產測繪企業對開發項目地下車位進行預測繪,測繪企業以整體連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為一幢進行整體測繪,并按要求建立樓盤表,為后續預售管理奠定扎實的數據基礎。
申請商品車位同步預售時,開發企業需提交包含每一預售單元擬同步預售車位個數、編號、分區示意圖等內容的項目分批同步預售車位方案,擬預售車位位置原則上為該預售單元對應的地下室范圍,若對應車位為不可售車位,則可擴大至相鄰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指引》印發前已辦理地上樓棟預售許可但未辦理車位預售許可的項目,也可按規定辦理對應比例的車位預售許可,充分體現了政策的延續性和靈活性。
強化銷售管理規定,維護市場交易公平
《指引》始終將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放在重要位置,在銷售管理環節作出多項硬性規定。明確購房人可自愿選擇是否同步購買商品車位,并按《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漳州市車位(車庫)銷售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執行,開發企業不得捆綁銷售,充分尊重購房人的自主選擇權。
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車位時,須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車位數量、價格、分區示意圖等信息,確保銷售過程公開透明。同時,嚴禁擅自變更車位的尺寸、位置、編號等,確需變更的需辦理相應手續,已出售車位原則上不允許變更。此外,車位預售資金也須按照漳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規定執行,全方位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指引》的出臺,是漳州市優化房地產市場監管、提升服務效能的重要舉措,對于有效規范商品車位預售行為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市民購房置業的便利性、安全性,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