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對國家發改委系列案件和兩起教育科研領域涉嫌腐敗的案件進行了介紹。其中,他明確指出,浙江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褚健在案發期間采取行賄、銷毀證據等非法手段阻礙、對抗調查和偵查。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最高檢如此一次性通報、披露多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的偵辦情況并不常有,而在對外通報的用詞上,直述犯罪嫌疑人“采取非法手段阻礙、對抗調查和偵查”更是罕見。
檢察機關反腐開打“心理戰”
今年,“對抗組織調查”第一次進入社會視線是在9月26日,中紀委官網在通報中央網信辦副局級干部高劍云查處結果時,稱其“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10月30日,陜西省渭南市紀委通報韓城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徐建龍(副處級)案時,也采用了“對抗組織調查”這一表述。
此前,有媒體稱高劍云案是中紀委首次采用“對抗組織調查”這一表述。而最高檢通報褚健案可以說開創檢察機關對外通報時使用“對抗調查”的表述先例。
據徐進輝介紹,1998年至2013年間,褚健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貪污、挪用公款、行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且本人在案發期間先后采取行賄、銷毀證據等非法手段阻礙、對抗調查和偵查,社會影響惡劣。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中。
有網友評論稱:“檢察機關直接通報褚健對抗調查、影響惡劣,不僅是對其在之后定罪量刑時,主觀認罪態度上的定性考量,更是對其他腐敗分子心理上的一個威懾。在反腐這場戰爭中,辦案機關都用上心理戰了。”
與褚健一同被通報的教育系統腐敗案是有“中國最年輕院士”之稱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腐敗案。
徐進輝介紹說,2014年6月,吉林省檢察機關以涉嫌貪污犯罪對李寧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現初步查明,李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發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貪污公款2000余萬元。
詳解發改委坍塌式腐敗原因
今年以來,最高檢反貪總局直接查辦和組織指揮辦理的省部級專案達20件,是歷史上最高紀錄。還直接組織指揮查辦了中央機關一批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其中就包括社會廣泛關注的國家發改委系列案件和中央電視臺系列案件。
“截至目前,各地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案件11件11人,包括發改委國家能源局5人、價格司5人,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徐進輝指出,11人分別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新能源司司長,核電司司長,電力司副司長,煤炭司副司長,價格司原司長、現任司長、副司長、副巡視員。其中,發改委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
在分析這起被稱為“坍塌式”系列腐敗案時,徐進輝說,從檢察機關案件的查辦情況來看,主要有四個特點:所在部門權力過大、權力集中是誘發腐敗的重要原因;管理和監督機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監管,審批權運轉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機制;收錢辦事成為這些人的潛規則,大家心照不宣,長期共同受賄,形成窩案串案;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的有6人。
“被查處的這些人大多既是宏觀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體項目的審批者,可以直接決定和掌握許多企業的利益得失,想方設法求助于他們的人很多,容易誘發腐敗。”徐進輝說,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折合人民幣兩億余元,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徐進輝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發改委系列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依法辦案,堅持高度重視辦案效果和維護社會經濟發展大局,特別是注重維護國家發改委正常工作秩序,堅持一案一通報,對每個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都事先向國家發改委主要領導通報,得到了國家發改委黨組和主要領導的大力支持,保證了案件的正確順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