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發布了《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記者為您
梳理《通知》及《細則》要點
一起來看——
總體來看,今年《通知》《細則》與去年對比,有了一些調整:
?增加了“要加強對考生的人文關懷,深入開展‘高考護航行動’,加強治安、交通、醫療衛生、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環境。”的內容。
?在持續深化高考綜合改革中,強調了“要及時將在我省招生高校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匯總表發放到普通高中學校,指導學校做好選科工作。”同時增加了“不得違背學生個人意愿要求學生普遍選考特定科目,堅決避免功利化選科選考”內容。
?2024年9月,省教育廳印發《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對招生類別、中職學考作出調整。此次《通知》強調了對該文件宣傳與解讀,要求各校“引導學生結合自身實際,合理選擇高職招考類別,明確其對應的中職學考考試科目,提前做好備考準備。啟動“職業技能賦分”系統建設等前期工作。”
?關于藝術類專業成績:2025年新增“藝術類戲曲類專業省級聯考本專科專業合格線”按照普通高校戲曲類專業招生省級聯考工作協調小組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高考加分政策:2025年新增“非固定加分”的表述,強調該加分僅面向福建省屬高校,且不用于藝術、體育類綜合分排序。(具體內容見文末加分照顧政策)
這些重點要關注
?熟悉考場時間
6月6日前,考點合理安排考生錯峰、有序熟悉考場,接受考風考紀和誠信考試教育,并參加外語聽力試聽。
?高考成績復核
考生如對本人高考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成績復核,但不查卷。
成績復核內容包括考生個人相關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這些專業提前批錄取
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師范類專業、部屬高校師范類專業和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不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藝術類、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這樣劃定
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劃定。
體育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劃定。
藝術類、體育類專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
?本科批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今年繼續在本科批次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高職(專科)批次招生實施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提前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全國統一錄取
經批準,在全國統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考生以及其他類型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加分錄取照顧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文考總分上加5分: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下列考生享有文考總分上加5分(“非固定加分”):
僅面向福建省屬高校(不含廈門大學、華僑大學)投檔時計入總成績使用,不用于藝術、體育類綜合分相同時的同分排序。
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20分: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優待政策參照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