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收到外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開展外傷調查認定,并將外傷患者的參合信息、受傷時間、地點及詳細原因、救治定點醫療機構等情況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示7天,接受舉報,公示結束無異議的,予以審批補償。
參合外傷患者應在出院時向救治醫院結算窗口提交縣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或其委托機構)審批同意的《申請表》。材料齊全的,定點醫療機構在外傷患者出院時為其辦理即時結報。對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待材料齊全后為其辦理即時結報。
市外醫院補償程序為,參合外傷患者在寧德市外定點醫院住院,不實行出院即時結報。原則上參合外傷患者應在入院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報告。定點醫療機構應將參合外傷患者住院醫療服務信息直接通過網上傳送到患者參合地的縣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告知患者回參合地辦理報銷補償手續。
參合外傷患者在寧德市外定點醫院住院就醫,回參合地辦理報銷補償手續,在執行參合地異地就醫管理政策的基礎上,需提供以下資料:住院醫療費用票據原件;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入院記錄、出院小結復印件;長、短醫囑復印件(以上材料須就診醫院蓋章);《寧德市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意外傷害性質認定申請表》;社會保障卡(或醫療證);身份證(未成年人攜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無戶籍人員攜無戶籍參保人員身份證明),代辦人(直系親屬或其監護人應提供關系證明,其他人代辦的應提供村居委會代辦證明)身份證;參合人或代辦人有效的銀行卡號或賬號。
此外,通知明確,各縣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對公示期間和補償后群眾反映的問題,將及時安排專人進行核查,逐個核實反映的問題,甄別自殺、自殘的(精神病患者除外),有他方責任的外傷,斗毆、醉酒、吸毒及其他因違法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等不符合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規定的情形,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寧德市還將加大騙保處罰力度。參合城鄉居民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套)取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的,一經查實,除追回補償金外,取消當事人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