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市民,遇到意外傷害,該如何申請補償?為防范存在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騙保行為,8月1日起,寧德市的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意外傷害補償程序將進一步規范。
近年來,各地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意外傷害住院人數逐年增多,由于外傷患者致傷原因復雜、外調任務重、取證難度大,加大了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支付的風險。為此,市衛計委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意外傷害補償程序的通知》,自8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參合外傷患者住院時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療證)和身份證(未成年人攜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無戶籍人員攜無戶籍參保人員身份證明)。意外傷害補償程序按患者就醫醫院實行分類管理。參合外傷患者在寧德市內定點醫院住院就醫,適用市內醫院補償程序。參合外傷患者在寧德市外定點醫院住院就醫,適用市外醫院補償程序。
其中,市內醫院補償程序為,參合外傷患者在寧德市內定點醫院住院就醫,原則上應在入院后4個工作日內將經救治醫院簽注意見的《寧德市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意外傷害性質認定申請表》和入院記錄(需救治醫療機構蓋章)報縣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清楚詳細描述事發時間、地點、原因、受傷經過,有無責任方等。縣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可根據申請人意外傷害的復雜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村(居)委員會、相關執法部門等單位的佐證材料予以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