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情形,誰來提起公益訴訟?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為破解公益保護的世界性難題提供“中國方案”。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檢在包括福建在內的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兩年后,這項制度被寫入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正式確立。
十年探索,從“摸著石頭過河”到“形成特色經驗”,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路徑在福建愈發清晰。
圖源:福建檢察
近期,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福建實踐十周年座談會召開,立法、執法、司法等部門代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齊聚一堂,回顧十年歷程與成效,共商在新起點上進一步發展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
十年答卷里,有哪些故事和經驗?屏山君為你一一解讀。
探路:喚起依法履職自覺
2015年底,清流縣發生了一樁“新鮮事”:縣檢察院首次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將縣環保局告上法庭。
原來,清流縣檢察院在辦理一案件時發現,縣環保局未依法對涉案電子垃圾原料及焚燒現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在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職無果后,縣檢察院選擇通過訴訟,推動這些危險廢物得到依法處置。
圖源:福建檢察
該案成為全國首批起訴、第二起判決的行政公益訴訟案,揭開公益訴訟的“破冰”序幕,讓公眾直觀感受到公益訴訟的“硬牙齒”。
所謂行政公益訴訟,常被俗稱為“官告官”,指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檢察機關將其訴至法院追究責任。這是我國的獨創性工作,世界范圍內并無經驗可循。作為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試點省份之一,福建立足實際,先行探索。
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為基層實踐提供“路線圖”;
選取福州、泉州、三明、南平、龍巖先行試點,兼顧沿海經濟發達區與山區生態保護重點區,讓經驗更具普適性;
立足生態省優勢,從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優先發力,逐步拓展到4個法定試點領域……
“摸著石頭過河”,依法監督的路徑逐漸明晰——
既要軟約束,也要硬監督。福建檢察機關在實踐中形成共識:行政公益訴訟的核心,是要增強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自覺。于是,發現問題先行運用磋商、檢察建議、圓桌會議等方式,推動行政機關主動整改;對協商無果、存在分歧或阻力較大的情形,果斷啟動訴訟程序,以司法裁判倒逼履職。
不少檢察官坦言,過去,檢察建議能否有效落實“沒準”,而“剛柔并濟”的模式有效推動了行政機關履職糾錯,破解責任不實、執法不嚴等難題。十年來,全省檢察機關立案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中,行政公益訴訟占比超八成,且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回復整改率高達99.59%。
百年古橋“星安橋”曾出現“樹抱橋、樹壓橋”的危機(如圖)。經公益訴訟,古橋重現生機,侵入橋體的榕樹已被移除。圖源:平安福州
既尋求個案突破,也注重制度總結。全國第一例國有資產流失公益訴訟案、第一例生效判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十年間,我省檢察公益訴訟實踐創下多個“全國首例”,32件案例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從個案突破、經驗總結再到制度固化,我省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圓桌會議、一體化辦案等多項機制并被推廣,為發展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貢獻了“福建經驗”。
長效:以全鏈條閉環實現源頭治理
公益訴訟不能簡單“一督了之”,最終目的還是實現源頭治理。
2年前,石獅市一起非法盜采砂石案件的處理,頗具代表性。
當時,石獅市檢察院發現當地多處耕地的砂土被盜挖,立即向相關主管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這份檢察建議,不僅推動相關主管部門立即對被盜挖的耕地采取保護措施,還從中發現一起非法盜采小黃砂出售牟利的刑事大案。石獅市檢察院對30人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被告連帶賠償生態損害修復費用共計126.8萬元。
判決生效后,石獅市檢察院還針對案件中暴露的監管問題,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市政府進一步健全完善打擊非法采礦長效機制,力求從源頭遏制類似問題。
生態系統具有脆弱性,一旦遭到破壞,很難在短時間內恢復原貌。從專業化法律監督精準打擊違法行為,到恢復性司法推動受損公益得到實質彌補,再到社會化綜合治理補上監管漏洞,實現了懲治與預防并重,極具福建特色的“三位一體”生態檢察融合履職模式應運而生。
這一模式,改變了以往對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一判了之”的做法,督促被告人全面充分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形成“破壞-判罰-修復-監督”的完整閉環,被寫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成為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利器”。
多山、多水、多綠的美麗福建,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扎根于生態省建設實踐,福建檢察公益訴訟也有了鮮明的生態底色。
龍巖市檢察機關通過辦理汀江流域水環境治理公益訴訟專案,助推汀江恢復了昔日的生機靈動。圖源:福建檢察
十年間,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該領域案件1.1萬余件,占公益訴訟辦案總數的46.05%,向污染企業和個人共索賠生態損害賠償金約1.58億元。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成為福建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量最大、最成熟的領域之一。
為了“治當下”又“管長遠”,福建檢察機關在實踐中不斷嘗試、總結,形成長效保護機制。
突出系統治理。比如,省檢察院在全國首創的海洋檢察“五并”立體治理模式,通過生態公益并舉、打擊監督并重、檢察行政并聯、海灣陸岸并治、法治綜治并施,讓海洋生態保護有了系統解法。
注重修復成效。以“補植復綠”為切入點,探索開展增殖放流、退茶還林等符合生態損害特點的修復實踐,共適用該機制辦案1465件。不斷探索運用“綠碳”“藍碳”開展替代性修復,讓“破壞者”變“修復者”,共認購碳匯金額約947.5萬元。
協同:擴大公益保護“朋友圈”
公益保護的難,往往難在“說不清誰來管”。一旦涉及職責交叉、模糊或者空白地帶,單靠一方發力,難破困局。
2017年,長樂區檢察院就碰到過這樣的“硬骨頭”:一座兩米多高、占地3畝的露天垃圾山,讓當地村民頭疼不已。區檢察院依法向鎮政府發出限期清理垃圾的檢察建議。可看似容易解決的垃圾處理問題,細究起來卻沒那么簡單——原來,因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職責不清,出現了“多頭治理”僵局。
問題如何解?區檢察院牽頭多個相關部門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代表召開“圓桌會議”,共同商討對策,不到20天就將違法堆放已久的4000多噸垃圾清理干凈。
這項全國首創的公益訴訟圓桌會議機制,把該管的、能管的都拉到一張桌子上,讓責任“浮出水面”,讓辦法“落地生根”。
公益訴訟從來不是“對著干”,而是“一起辦”。從“圓桌會議”打開口子,福建檢察公益訴訟協同網絡越織越密,讓共護公益、共促治理融入日常:
從構建“林長+檢察長”“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與平臺,到建立文物保護、婦女權益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等領域公益訴訟協作配合機制,再到閩粵贛“三省五市”交界檢察機關攜手推動公益訴訟跨區域協作……
十年間,福建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會簽協作文件300余份,并聯合社會團體等多方力量,構建起“公益大保護”格局,實現行政執法、社會保護與檢察力量深度協同,持續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
比如今年2月,省檢察院聯合省衛健委、省殘聯,針對聽力障礙、言語障礙人士緊急情況下自主呼救需求曾長期被忽視的問題,推動我省在全國率先實現省、市、縣三級急救中心“120”無障礙呼救功能全覆蓋,讓無聲呼救得以“被聽見”。
聽障人士通過平臺發起文字呼救。圖源:福建檢察
座談會上,各方表示要進一步健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協同履職、社會支持等機制,持續擴大公益守護“朋友圈”。
十年探索,福建公益保護已然將答卷寫在綠水青山間,刻在群眾心坎上,也讓“公益司法保護的中國方案”從抽象概念變得可觸可感。
積力之所舉,則無不勝也。當前,我國正穩步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工作。探索不止步,福建定能在守護公益、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道路上行穩致遠。(記者 蘇依婕 徐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