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原副巡視員蔡國雄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蔡國雄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蔡國雄利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系統工會主席、副巡視員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2016年4月至2023年4月,利用本人及其近親屬離職后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835萬余元。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蔡國雄受賄數額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歸案后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退贓,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總臺記者 牛巧剛 徐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