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龍在念完小學(xué)六年級后,今年開始外出打工。無論是在紫云縣的老家,還是在十二茅坡的新家,幾乎所有離校的年輕人都出門打工了。在殘酷的生存壓力面前,沒有太多家庭介意孩子是否屬于“童工”。
黎某龍沒有手機,每次和家里聯(lián)系都要借別人的電話,如果家里打來電話,也需要打通別人的手機后,約定一個時間再撥打過去。
電話中,黎某龍告訴家人,“老板”對他很好,吃的也可以,“有時也會抱怨,說加夜班受不了”。
聽見這樣的話,楊某妹就覺得心里難受,勸孩子回來,可孩子表示,至少要堅持1年,“過年回來了再看”。
黎某龍離開家庭的過程,和楊某朋幾乎是一樣的。
“‘老板’到我家門口來,說帶孩子出去打工。”楊某妹回憶說,對方提出工資為包吃管住2500元/月,家人也沒有討價還價就同意了。
至于具體去干什么工作、每天干多長時間、必須完成多少工作量、如何保證孩子必要的休息等細節(jié),雙方并沒有明確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