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博士、碩士單位的標準是什么
該負責人還表示,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申報、評審、審批程序包括學校申請、省級學位委員會核查材料并確定申請資格、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評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復審等六個環節。“需要特別說明的有兩點,一是對于有高校達到申請基本條件的省(區、市),推薦名額沒有限制,只要符合基本申請條件的高校都可推薦。同時,考慮到各省份特別是西部地區發展研究生教育的迫切需求,對沒有高等學校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省(區、市),可按照國家、區域的需求擇優推薦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高校各一所。二是對于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無論是達到申請基本條件的高校還是按需推薦的高校,都要參加復審,且是差額的。對于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只對按需推薦的高校進行差額復審,對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高校不再進行復審,僅進行材料核查。”
新增博士、碩士單位的標準是什么?
負責人介紹,擬開展研究生教育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必須是服務本地區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專業教師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教師的比例合理,年齡結構合理,全日制在校學生人數與專任教師的比例合理,部分教師擔任過研究生導師,新增碩士單位導師比例中應有一定比例的雙師型教師及行業、企業專家。
“近5年內,新增博士、碩士單位一般應獲得多項省部級及以上教學獎勵,無重大學術不端事件。此外,這些高校一般應獲得多項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取得若干高水平學術成果,有多項科研成果應用轉化或被政府采納。”他說。
總體來說,此次新增博士、碩士單位,重點考慮了以下政策導向:一是優先支持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高校;二是優先支持邊疆地區具有重大國家戰略意義的高校;三是優先支持填補國家空白領域的高校;四是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西部地區高校和民族高校;五是同等條件下適當考慮布局在非省會中心城市且該城市沒有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