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省教育考試院發布了
《江西省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大家關心的中考時間終于定了!
一起來看看都有什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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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
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由省級統籌,各市、縣(區)教育局、中招委組織實施。
(一)報名
按照《關于做好江西省2025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贛考院中〔2025〕1號)執行。
從2026年開始,初三年級和初二年級學生報名參加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均應核驗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考試
1.統考科目
初三年級: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其中,道德與法治、歷史實行合卷考試(開卷),物理、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
初二年級:地理、生物實行合卷考試。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推進地理和生物機考改革。
2.考試分值
初三年級: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物理85分(含實驗5分),化學75分(含實驗5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體育與健康60分。
初二年級: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實驗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由各設區市自主確定。
3.考試時間
初三年級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級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20日。體育與健康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核時間由各設區市自行安排。
4.體育與健康考試
體育與健康考試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25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25〕3號)要求執行。
5.專業加試
所有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普通中專學校原則上不組織專業加試和面試,凡需組織專業加試和面試的院校,須將專業加試和面試實施方案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6.英語聽力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
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聽力殘疾的考生如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7.考試組織
考點設置要堅持以生為本,以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考試安全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設置、嚴格認定、動態調整、注重實效的原則,科學謀劃、因地制宜、一縣一策設置考點。
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安檢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初三年級考生憑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考試。
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三)評卷
評卷工作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各設區市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管理、協調本轄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嚴格執行《關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的通知》(贛考院中〔2022〕3號)要求,成立綜合評卷組、學科評卷組和質檢組,組織試評,并建立主觀性試題“一題多評”制度和抽檢復核制度,確保評卷質量。
(四)錄取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原則上按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
1.普通高中類
(1)堅持屬地招生。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則上縣域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城區普通高中(含市屬高中、高校附屬中學)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
(2)科學編制計劃。各設區市要加強本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目標、普職融通協調發展、普通高中教育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報省教育廳。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不得新增大班額。各地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指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3)規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可選擇外語、藝術、體育、科技等特色辦學相對成熟的學校以及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校,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4〕17號)要求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計劃。各校自主招生計劃應控制在當年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各設區市自主招生規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設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具體由各設區市統籌確定。各地制定自主招生辦法,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1個月),于6月5日前報省教育廳基教處。自主招生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招生結果要在官網公示,時間不少于1周。自主招生的學生應獨立編班,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準具有高校保送生資格的學校除外,直升數量和具體招生辦法由學校制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后施行。海軍航空實驗班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度江西省海軍航空實驗班的通知》(贛教基字〔2025〕4號)要求執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須報省教育廳同意。
(4)規范隨遷子女招錄。各地要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并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對在省外以及跨設區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回戶籍所在地錄取的隨遷子女,由各設區市根據學生考試所在地錄取分數線、學生分數、本地錄取分數線等制定具體招生錄取辦法,招生計劃由各地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報省教育廳。(本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3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戶籍依據。)
(5)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8號),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一致。對沒有平臺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
(6)嚴格落實招生政策“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2.中職類
(1)全省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編制下達;省屬中職學校三年制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自主確定后報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市、縣屬中職學校三年制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分縣(區)或分校下達;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2)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和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其中,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和普通中專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市、縣屬職業高中錄取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錄取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中職類學校原則上應在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并統一在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錄取至普通中專和職業高中的學生原則上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3)省中招委劃定全省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4)2025年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關要求自主招生錄取。錄取至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5)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報名序號、準考證號等基本信息錄入管理平臺,在系統中進行本省和外省學籍核查并辦理錄取。
(6)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規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轉錄到普通中專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7)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嚴禁在管理平臺之外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強迫應屆初中畢業生放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填報志愿、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嚴禁強制填報指定院校志愿。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
(五)有關優惠政策規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政〔2022〕302號)具體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具體規定執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6.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農村二女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政策)
7.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分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區)教育考試機構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進入檔案。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贛教發〔2018〕5號),嚴格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辦好人民更加滿意的教育考試。
(一)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健康發展
各地要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通知》(贛教基〔2020〕44號)要求,加強統籌謀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指導初中學校做好評價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本地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考生填報志愿,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構建職普融通協調發展的辦學新格局
各地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畢業生的實際數量等,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現狀,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因地制宜,推進職普融通、產教融合,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
(三)明確招生管理責任,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范有序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區)實施”的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層層落實考試招生管理責任,依據本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實施,7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績、普通高中類最低錄取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普通高中類集中錄取于8月上旬完成。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環節。各地要強化監管責任制,保證全過程、全方位監管,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等關鍵環節做到精準監管。
(四)加強數據安全管理,提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地要健全數據安全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遵循報名、考試、評卷、錄取數據安全和考生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落實相關數據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露、防濫用、防竊取能力。
要用好管理平臺,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納入平臺統一管理,提升考生報名、志愿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信息化水平,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各地教育考試機構須按照管理平臺的要求和統一的信息報送標準,按時、準確上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考試成績、錄取等信息,錄取數據須于10月20日之前上傳至管理平臺。
三、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壓實管理責任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招生管理責任,認真落實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考試招生工作方案,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不斷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服務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等,積極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要印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相關宣傳材料,張貼至每所初中學校、每個初三畢業班級。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
(三)嚴肅執紀問責
按照隸屬關系,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地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來源:江西省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