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印發
關于落實失業保險
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內容包括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技能提升補貼
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等
一起來看——
各市、縣(區)人社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市、縣(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1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落實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購、設備購置、技術研發、營銷推廣、物流運輸、場地租賃等。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按中小微企業標準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資金兌付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福建省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庫中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1次,不得和職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已持有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或享受相應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申請時取得參保地所在設區市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補貼標準停止執行上浮規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于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正在參加失業保險且符合就業補助資金申領條件人員和單位的2025年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各支出項目的補貼標準、資金申請及支付管理,按照《福建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各地實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要統籌考慮就業工作目標任務、就業補助資金預算等合理安排支出。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保生活待遇發放。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和省里經辦有關要求,做好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工作。
五、經辦服務管理。各地要暢通穩崗資金發放渠道,繼續采用“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要加強與當地發改、稅務、市場監管、環保等部門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及時剔除失信企業、受環保處罰企業的享受資金;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要推動證崗相適,進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支持,更好服務企業崗位需求和地產業發展、就業需要。要加強主動服務,通過短信、APP、小程序、公眾號等向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推送申領渠道,審核完畢后及時反饋結果。
六、基金風險防控。各地要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適時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優先確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準界定人員范圍,已進行靈活就業人員登記并領取社保補貼的人員,不同時發放失業保險金。要加強業務數據共享比對,重點核查持參保地或領金地以外所獲證書、批量持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加強異地重復領取、生存狀態或身份狀態異常人員領取、短期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等疑點數據排查,切實防范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要嚴格按照社保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要求實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落實“全面取消現金業務、手工辦理、社銀人工報盤”的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優化經辦流程,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政策有序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