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三:系統合力
教育改革進程中,高校自主辦學始終是各方關注熱點。華東師范大學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長范國睿教授解讀《條例》相關內容。
他認為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進入深水區、攻堅期,需要“綜合”改革,意味著教育改革不是教育系統自身的事,而是需要形成“系統合力”,這就需要建立與完善以教育事業發展為核心的部際協商溝通的體制機制,提高政府服務與監管教育事業發展的能力。由此,促進“政府統籌管理、學校自主辦學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等教育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已經成為必然要求。
《條例》指出,在市級層面,建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議事協調機制,審議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協調解決高等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設立高等教育投入評估咨詢委員會,對高等教育重大投入政策提出咨詢和評估,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
同時,在高等教育改革中一直十分敏感的編制、經費投入等方面,提出“市編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在科學核定并動態調整地方公辦高校的人員編制時,應當聽取高等學校的意見”、“建立科學合理的增長機制,確保高等教育財政經費投入持續穩定增長”,為上海高等教育發展的高校依法自主辦學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社會參與方面,《條例》鼓勵、重點支持社會力量依法獨立或者共同舉辦高水平、有特色的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與高等學校合作共建教學、科學研究機構;向高等學校捐資捐贈,鼓勵專業機構自主或者受委托開展高等教育評估,鼓勵行業組織參與制定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的方案和標準,定期發布人才需求預測,參與對學科專業的評估活動,鼓勵企業、科學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與高等學校開展產學研合作,開展教師和科研人員的雙向柔性流動,共同開展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