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艾倫針對內政部決定的上訴案在一級移民法庭聽審,2月27日,法官作出判決,并在4月28日將判決發給當事各方。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在考慮了面前所有的證據后,我發現被上訴人沒能確立這樣的事實,即上訴人使用了代考或其他欺騙手段來獲得自己的英語語言資質。”
法官還表示,“我沒有發現(上訴人)在向被上訴人或第三方申請簽證時使用了虛假材料,或者提交了錯誤的文件或材料而沒有披露。”
法官繼續說:“我發現被上訴人未能展示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她在2014年11月3日按照移民條例321(A)條作出的決定。我發現這個決定不符合法律。”
法庭因此裁決艾倫勝訴。然而,內政部立刻就該判決結果向更高一級裁判法庭上訴,內政部的上訴案在10月開庭。但艾倫和他的律師都沒有接到開庭通知,導致他的直接缺席。
因此,該案在2016年3月又被發回諾丁漢法院重審。
同年9月,艾倫再次勝訴。但內政部也再一次上訴到仲裁法庭,10月31日開庭時,法官當庭宣判艾倫勝出。11月底,在艾倫收到勝訴判決書的同時,他也得知,內政部要繼續上訴到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然而,該上訴請求被上訴法院拒絕。也就是說,經過了兩年的波折,艾倫終于勝訴了。
今年2月,艾倫終于收到了被扣了兩年多的護照。按理來說,因為艾倫的堅持,沉冤得雪該是一件開心的事,但艾倫的字句里沒有半點愉悅。
“時間金錢身體我三個都耗盡了,身體不好我還是回去吧。”
之所以說出這樣的話,是因為艾倫當初想要打官司留下完成學業的愿望已經破滅了。“坦白告訴你,我真的不是什么富裕家庭的小孩,我來英國讀書也是家里賣了房子湊了錢”,他嘆了口氣:“我當時已經大二了,還有一年我就可以拿到一個英國大學的本科文憑,回國工作掙錢了,我不甘心!”
2014年9月在和學校說明情況后,學校表示收到內政部的調查通知,因此拒絕讓他入學。2014年11月4日,當他被內政部決定遣返回國的第二天,他又收到學校的郵件,同意他在內政部調查期間回來繼續上課。諷刺的是,一天前內政部決定吊銷他的簽證的第一個理由就是,學校已經將艾倫開除,他因此沒有擔保人了。第二個理由才是考試成績可能是欺詐。
“我不知道是我運氣不好,還是有什么見不得人的暗箱操作,如果學校能早一天給我通知,如今的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艾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