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時常出現高溫天氣,你的工資卡里或將多收到一筆錢,那就是高溫津貼。近日,市人社局對高溫津貼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高溫天氣,是指氣象部門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那么,什么情況下應該停止、縮短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每年5月-9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其發放高溫津貼。
其中,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發放。6月-9月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發放。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同時也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如遇到少發或者拒發,可以撥打12333或5110656向廈門市勞動保障維權中心反映,也可以向所在區勞動保障維權機構反映,人社部門將進行核實處理。要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的有效證據。
(廈門日報記者 何無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