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黃山市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辦法》正式實施。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在未開發開放區域入口設置警示牌,擅自進入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后求救的,管委會應當及時組織救援,救援產生的救援費用,則由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
消息一出,瞬間炸鍋。有人認為,景區不作為,游客在景區發生意外,景區應當承擔責任。也有人認為,園方已盡告知義務,不應擔責。筆者認為,任性就該付出相應的代價,成年人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新華網報道稱,黃山風景區每年要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約300多起,大多數是因為游客游覽途中突發疾病、意外受傷、體力不支等突發情況引發的,游客違規行為造成迷路被困的緊急救援約10多起。
這讓筆者想起此前雅戈爾動物園和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兩起“老虎傷人事件”。
近幾年來,驢友亂闖未開發景區遇困遇險的新聞也不絕于耳。不久前,就有3個人在四川四姑娘山“爬野山”被困,其中兩人僥幸沒事,剩下那位卻因無力抵抗惡劣天氣條件,被發現時已確定遇難。
就個人而言,驢友“探險”,找到了刺激,看到了無限風光,但一旦遇險,對景區和政府而言,就需要動用大量的社會資源來組織營救,消防人員、民間救援隊,甚至還要動員直升機,花費巨大。以往,這種生死救援都是免費的,現在忽然有人說“救援要收費了”,很多人都不理解,認為政府或景區“見死不救”。
驢友遇險的新聞頻頻發生,除游客或驢友自身評估不足外 ,還有地形、天氣等諸多不可抗原因。面對各種風險,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鋌而走險?顯然是違法成本太低。
在澳大利亞,大部分救援工作免費,但救援后救護車等費用需游客自付,游客還可能面臨巨額罰款;在日本,利用公共機構直升機搜救免費,民用直升機則需收費,且自費費用昂貴……
基于此,筆者認為,有償救援加大違規的成本,何嘗不是一種出于對游客人身安全考慮的善意引導,也是對任性游客最有效的引導,更是對后來效仿者的警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