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簽證沒及時拿到手,30名游客的一趟歐洲出境行程被迫縮水1天,經典景點被迫減掉。澎湃新聞7月29日獲悉,游客徐小姐在結束行程之后向組團社要求賠償。旅行社則回應稱,已經向每位游客賠償了3000元,個別游客額外要求團款20%的賠償不合理。
出發當天旅行社通知要延期
上海游客徐小姐告訴澎湃新聞,她帶家人一起報名了途牛旅游組織的一個歐洲團,原定7月6日從上海出發,7月17日返回,“團隊共35人,大部分為上海游客,也有西安和浙江的來參團的,每個團員的費用為15699元。”徐小姐稱,這個團本應7月5日晚上9點在浦東機場集合,7月6日凌晨1點飛往慕尼黑。但是,7月5日中午12時,組團社客服告知她們,因護照沒有拿到,原定集合計劃取消。
直到7月6日,組團社再次通知游客,當天15點前往虹橋機場集合,改由上海飛北京,再從北京飛法蘭克福,法蘭克福火車前往慕尼黑。“等我們快趕到機場又接到他們短信,說減少天鵝堡和鷹巢的行程。”徐小姐很生氣,認為旅行社在出團前突然延期、又縮短行程,這是明顯違約,要求退團、全額退款。她認為天鵝堡是德國必去景點,鷹巢也是號稱的“牛人專線”,“我們選擇這天線路就是看中了包括天鵝堡等在內的經典景點。”
徐小姐稱,由于旅行社的突然變更行程,有數名游客退團。隨后,旅行社客服經理與包括徐小姐在內的游客溝通,提出將“妥善解決,該賠的都會賠”。于是,其余30名游客踏上出境行程。可直到行程快結束時,組團社給游客們的答復是,領館“簽證問題是不可抗力”,公司只能賠償游客1500元。后經溝通協商,旅行社的賠償提高到3000元。
游客:旅行社要承認違約責任
然后,簽證延遲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有些游客并不認同。7月17日回到上海后,徐小姐再次向旅行社提出索賠主張,“我們護照上的簽證日期為7月2日,旅程結束后,我和德國領事館打過電話,領館表示7月2日簽的3號就能拿,為什么途牛3號拿不到?”她認為,如果旅行社不能證明是使館延遲簽證,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按規定應該在賠償缺失行程3000元的基礎上再賠償合同金額的20%。
隨后,途牛旅游也向澎湃新聞證實,因為簽證問題,最終在確保游客出行的前提下,只能及時縮短行程,并給予補償3000元。“全團30人都已簽署了補償協議,同團的其他客人均無異議。”途牛旅游的相關人士表示,該團隊送簽時間是在領館對外公布的一般出簽時間范圍內的,“護照遲出并非旅行社責任導致,7月3號確實是領事館沒有給到我們護照,也沒有給我們出具這種證明。”另外,對20%賠償的說法,該旅行社相關人士表示,條款對于此團并不適用。
北京長安(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金鋒表示,旅行社關于“簽證遲出屬不可抗力”的說法并不成立,“旅行社是旅游專業機構,應該根據情況為游客護照簽證留出足夠的時間,除非使領館確實因為外交或意外事件、故障等可理解的原因,否則應當承擔簽證遲出的相應責任。”不過他也表示,如果旅行社按照游客實際損失做出合理賠償,也是符合合同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