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變更旅游項目、安排購物尊重游客意愿、景點該免費的要免費……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省政府提請審議的《陜西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旅游業的服務和管理等多方面做出了規定。
草案規定,旅游景區應當對兒童、學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現役和離退休軍人等免費或優惠開放。如果該免費的不免費,價格主管部門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未經旅客同意轉團并團;糾纏、脅迫旅游者購買旅游商品或者服務;向旅游者索取小費,向其他旅游經營者給予或者收受回扣;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變更約定的接待計劃或者中止旅游服務活動;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