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印發《石獅市鼓勵企業轉產擴產疫情防控應急物資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支持企業擴產、轉產和新建生產口罩、防護服等疫情防控物資,對在指定時間內通過設備改造方式生產符合用途產品的企業,單家企業累計補助限額200萬元。
措施指出,對2020年1月25日后(含當日,下同)購置設備安裝到位,在2020年2月15日前形成產能的,按企業設備購置金額(不含稅,下同)的50%給予補助,每提前建成投產一天再予以1萬元獎勵;在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產能的,按設備購置金額的40%給予補助;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產能的,按設備購置金額的30%給予補助。對按照上述3個時間節點,通過設備改造方式生產符合用途產品的企業,按每條生產線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只可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申報,按就高原則進行補助,且單家企業累計補助限額200萬元。
對2020年1月25日后自建30萬級潔凈車間,并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產能的我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區別形成產能的不同時間,給予不同標準的建設費用補助。其中,在2020年2月15日前形成產能的,按潔凈車間建設費用的30%給予補助;在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產能的,按潔凈車間建設費用的20%給予補助;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產能的,按潔凈車間建設費用的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累計補助限額100萬元。對按照上述3個時間節點,完成自建10萬級及以上潔凈車間的企業,潔凈車間建設費用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50%、40%、30%,單家企業累計補助限額150萬元。
對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產能的我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根據2020年3月10日時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用工成本補助,最高補助限額30萬元。對我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消除后由市政府按規定進行表彰,并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對防護服日均產量達到2000件以上(含2000件,下同)、3000件以上、5000件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口罩日均產量達到20萬個以上、40萬個以上、100萬個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生產其他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以及為我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提供配套材料、設備的在石企業,獎勵10萬元;免費為我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提供潔凈車間作為生產場所的企業,獎勵10萬元。
措施指出,我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技術、設備研發攻關,在設備研發成功并投入市場使用后,按研發投入總額的5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補助限額50萬元。需要提醒的是,我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是指響應市政府號召,轉產或擴產從事防護服、口罩、消毒水、護目鏡等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產品生產的在石企業,以及為我市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提供配套材料、設備的在石企業,且須提前向石獅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報備。(記者周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