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石獅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漁船出海報備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基于目前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漁業船舶出海人員的管控,決定實行出海漁船報備管理制度。《通知》明確,根據《福建省辦公廳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全市所有停港漁船不得早于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復工,2月10日(農歷正月十七,星期一)凌晨0時后方可出海航行作業。
《通知》同時指出,對來自湖北等重點疫區的漁船船員,船東船長應要求其自覺居家觀察14天,并主動向當地村、鎮干部報告相關情況。隔離期滿后無發熱、干咳等呼吸道癥狀方可上船復工。漁船船東船長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每航次出海前需填報《石獅市漁船出海人員信息報備表》,將出海人員的基本信息、身份證號碼向屬地鎮政府漁業安全檢查站進行書面報備。漁船出海作業期間,船東船長要督促船員每天做好2次體溫測量,一旦船員出現發熱、咳嗽、胸悶、呼吸困難、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癥狀,應自行隔離并做好治療和防護措施。同時,第一時間報告各級漁業應急指揮中心和屬地網格化包船干部,及時就近回港,到正規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根據《泉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3號通告》,對不配合管控措施的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相關規定的船舶和船東船長,將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從船員持證、違規網具檢查和非法捕撈等方面,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查處,并依照《石獅市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記分管理方案》從重處理。(記者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