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女老板柯某貧,為了賺取服裝加工費,接單加工假冒阿迪達斯和耐克,在即將出貨之際,被警方查獲。3月15日下午,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宣判,被告柯某貧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并處罰金8萬元。
今年45歲的柯某貧,案發前在石獅某服裝廠上班。期間,柯某貧認識一菲律賓籍客商,需要加工一批阿迪達斯、耐克足球運動裝。她得知能從中獲得每套1元左右加工費,覺得商機不小就辭掉了工作。從去年3月初開始,柯某貧就開始把這筆生意承攬下來,在寶蓋鎮后垵村租下一棟民房,還雇傭了6名工人,對這批運動裝進行加工。直至去年5月7日,經群眾舉報,該加工廠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清點,假冒阿迪達斯足球運動上衣700件,運動褲5800件,假冒耐克運動褲2200件。
經石獅法院審理查明,柯某貧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非法經營達2429580元,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陳莉莉 支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