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成年人辨別能力弱、易受操控的特點,鉆低齡未成年人不負刑責的空子,教唆其違法犯罪,近日,南安市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盜竊的案件進行了審查。
2025年1月至3月,犯罪嫌疑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金錢利誘、情感操控等手段,灌輸“未成年犯法不坐牢”等錯誤觀念,利用未成年人作為自己實施犯罪的“工具人”,教唆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物色身邊有錢的女生,讓其從家中盜竊黃金來賣,并承諾所得款項共同分贓。
其后,小明選擇了自己要好的初中女同學小樂(化名)下手,多次讓其從家中盜竊黃金飾品,再交由犯罪嫌疑人吳某售賣,銷贓金額達5萬多元。
南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教唆未成年人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盜竊罪提起公訴。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記者 陳江濤 通訊員 林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