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格式:養老保險公司名稱+說明性文字+單一型或集合型團體+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或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其中,養老保險公司名稱可以用全稱或簡稱;說明性文字由各養老保險公司自定,字數不得超過10個。
第二十條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以委托人名義開設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其中,為單一委托人辦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開設的組合層賬戶名稱應包含委托人名稱、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投資組合名稱,產品層銀行資金賬戶名稱應包含委托人名稱、養老保障產品名稱;為多個委托人辦理集合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開設的組合層賬戶名稱應包含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和投資組合名稱,產品層銀行資金賬戶名稱應包含養老保障產品名稱。
第二十一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應當實行第三方托管制度。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委托獨立的資產托管人并簽訂資產托管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由其保管資產、開立賬戶、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數據核對、信息披露、支付等事務。
資產托管人的資格、職責、選擇等有關事項比照中國保監會資產托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托管人應當根據本辦法和資產托管合同向相關機構申請開立資產類賬戶,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授權書以及資產托管合同開立資金賬戶,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三條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管理、賬戶隔離和單獨核算的原則,確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獨立于任何為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專戶管理是指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開設專門的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進行管理。
賬戶隔離是指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應當與養老保險公司自身的及其管理的任何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實現完全的獨立分離。
單獨核算是指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并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采用完全積累賬戶制管理。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運營所得收益,全額計入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類賬戶。
第二十五條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根據管理合同約定收取管理費用。管理費用可以包括以下項目:
(一)初始費。初始費是養老保險公司受托管理資金進入基金管理專戶時一次性扣除的管理成本。初始費按照當期繳費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
(二)管理費。管理費是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務的運營成本。管理費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委托規模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據管理形式及服務類型采取定額收費的形式收取。
(三)托管費。托管費是資產托管人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基金托管服務的運營成本。托管費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據管理形式及服務類型采取定額收費的形式收取。
(四)解約費。委托人提前解除養老保障委托管理合同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解約費。養老保險公司應根據合同存續期限設置遞減的解約費比例。
(五)投資轉換費。投資轉換費是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投資轉換服務的運營成本。費用按照投資轉換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或采取定額收費的形式收取。
養老保險公司為個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的,個人受益人退出的,應當通過委托人提出退出申請,養老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受益人個人賬戶凈值的比例一次性收取解約費。養老保險公司應根據個人賬戶的存續期設置遞減的解約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