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國土資源局出臺了《單位公款存儲管理暫行辦法》,這是市國土資源局在建立健全內控制度,防范廉政風險方面推出的又一制度規范。
《辦法》規定,公款存放應納入單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由市國土資源局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將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資金存放銀行選擇、公款匯出賬戶選擇等單位公款存儲的主要內容全部納入集體決策范圍。
《辦法》明令禁止領導干部干預公款存儲集體決策、為特定關系人承攬存款提供便利、通過公款存儲銀行變相安排特定關系人到銀行任職等在公款存儲中謀私逐利的行為。
《辦法》要求實行公款存儲回避制度。有關人員參與公款存儲管理集體決策時,如果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涉事銀行任職的,應主動報告并實行公務回避。
《辦法》實施以來,在規范單位銀行賬戶和資金存放管理,強化單位資金監管,提高資金效益,防范廉政風險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市國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