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若干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印發實施,共有13條措施。這是平潭第一則扶持科技創新創業平臺的激勵政策,旨在扶持一批在平潭綜合實驗區注冊登記,從事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創業孵化、創新資源共享等業務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并給予相應的發展導向激勵,著力構建區域特色鮮明的公共科技創新平臺服務體系。
分類扶持
最高補助100萬元獎補
《規定》指出,重點扶持研發平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創新創業平臺、科技交流與合作平臺等四大類平臺,并對不同類別的科技創新平臺設立受益人扶持標準。其中,通過區級評審認定的科技研發類平臺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建設補助經費、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最高可獲得30萬元的建設補助經費、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平臺補助上限100萬元。
同時,對我區企業購買轉化落地的科技成果給予階梯式資助。對獲得國級創新創業大賽的一、二、三等獎項目給予最高100萬、80萬元和50萬元的項目啟動經費。此外,設立“嵐臺科技創新論壇”制度,促進嵐臺科技交流與合作。
等量配套
激發平臺發展活力
《規定》把激發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的自主創新水平能力提升和可持續發展的后勁活力,作為施政工作重點,確立實施平臺建設水平的等量配套資助政策,大力鼓勵和支持我區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申報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區級財政按省級補助(獎勵)額度給予100%資金配套支持。
突出對臺
臺企可獲150%配套獎補
《規定》以建設“兩岸共同家園”為宗旨,把大力引進臺灣地區先進的技術、成果、專利等創新要素在我區落地轉化作為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的工作重點,并給予超優惠的政策待遇,對臺資企業或臺灣同胞在我區落地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在同等條件下予以本規定的150%配套獎補。同時,鼓勵境內外機構在我區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我區將按照“一事一議”程序辦理。
設立專項
資助平臺穩健發展
為確保《規定》有效落地,區財政將從年度財政預算中統籌撥付并設立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根據《規定》,該專項資金僅用于平臺建設與發展。各類科技組織機構對獲得獎補的專項資金必須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挪用。區社會事業局會同區財政金融局定期對相關組織機構所獲得的獎補資金開展專項評估。同時,對納入區級管理的科技創新平臺實施運行績效評估制度,對不合格的平臺予以淘汰,對運行良好的平臺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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