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性質及規模
第七條城市性質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地,國際性生態旅游城市,海西北部重要的交通樞紐及中心城市。
第八條城市職能
武夷新區城市職能主要圍繞“三大中心,兩大基地”,即把武夷新區建設成為閩北的社會、經濟和文化中心、海西旅游集散中心、商貿物流中心和國際性旅游度假基地、閩北工業生產與研發創新基地。
第九條人口規模
2030年武夷新區中心城區常住人口規模宜控制在66萬人。
其中:南翼城區(童游-建陽-將口)2030年常住人口約42萬人。
第十條用地規模
203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宜控制在89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35平方米。
其中:2030年南翼城區建設用地44.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04.8平方米。
第三章城市總體發展布局
第一節城市空間結構
第十一條城市空間結構
“一帶、兩翼、六片”的組團式城市空間結構。
一帶:沿崇陽溪和縱向交通干線形成的城市發展軸帶。
兩翼:以將口為城市交通支點,南北縱向延展:
北翼包括崇安、度假區和興田,突出旅游度假;
南翼包括童游、將口和建陽,突出中心城市。
六片:包括崇安、武夷山景區及度假區、興田、將口、童游和建陽城區。
第十二條城市分區規模與主導功能
1、城市分區規模
崇安片區、景區及度假區:建設用地規模約23.8平方公里,人口規模約13萬人;
興田片區:建設用地規模約21.2平方公里,人口規模約11萬人;
將口片區:建設用地規模約11.1平方公里,人口規模約7萬人;
童游片區:建設用地規模約20.0平方公里,人口規模約19萬人;
建陽城區:建設用地規模約12.9平方公里,人口規模約16萬人。
2、主導功能
崇安片區:旅游商貿、創意研發、教育培訓、居住;
武夷山景區及度假區:旅游度假、會展、醫療;
興田片區:旅游度假、文化創意、科技研發;
將口片區:綜合交通、商貿物流、居住;
童游片區:行政辦公、商業金融、工業、居住;
建陽城區:居住、商貿服務、工業。
第十三條城市中心等級結構
武夷新區城市中心等級結構為“一主三副”。
一主:城市主中心,即童游南林片區,是城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
三副:城市副中心,分別是崇安城市副中心,為北部區域的副中心;興田城市副中心,為新興的旅游度假服務中心;建陽城市副中心,為南部區域的副中心。
第二節城市空間策略
第十四條城市空間發展方針
優化老城、拓展新城、城鄉統籌、集約高效、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空間發展策略
1、北部片區(崇安、景區及度假區)為“優化疏導”
優化城市布局,疏導崇安老城人口及交通,完善生活服務及旅游服務設施,推進舊城改造及風貌區的保護,提升城市環境品質;適度建設高鐵北站組團,控制開發黃金垅文化創意組團,嚴格控制城市建設對水體和景區的影響。
嚴格保護核心景區生態環境,嚴控星村鎮擴張,完善環保設施,推動新村鎮區向旅游服務轉型;推進度假區閑置用地的合理開發,梳理濱水綠地空間,控制建筑高度及密度,塑造度假區特色風貌;適度建設杜壩片區,整體強化、完善旅游度假功能;積極推進度假區向南部興田片區擴展。
2、中部新城(童游、興田、將口)為“集聚拓展”
拓展建設童游、興田、將口新城區,促進行政辦公、商貿物流、旅游度假、工業研發、度假居住等項目建設,完善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提升區域綜合服務能力。
加快將口交通樞紐建設,通過高鐵武夷東站、山尾貨運站、新機場的建設,帶動站前商貿服務區、芹口綜合片區、山尾貨運倉儲區、邵口埠文體綜合區的發展。松柏片區及芹口東側作為城市遠景發展空間預留。
積極推進童游片區的快速開發。西側南林組團建設為城市中心區,集聚行政辦公、商業金融等現代服務功能,帶動周邊組團;童游東側建設工業集中區,推進產業集聚與提升;遠期逐步改造林產工貿園,向商務辦公、居住轉型。西部麻陽溪沿線、新嶺東南部區域作為城市遠景發展空間預留。
興田規劃為城市旅游服務中心,在保護生態的基礎上,突出旅游度假、文化科技、會展、科技創新等功能,完善文體、醫療保健設施,形成專業性、規模化的生態旅游度假區。遠期逐步推進仙店片區的改造,主要發展旅游度假及教育培訓等。
3、南部片區為“整合提升”
結合新城建設契機,推進南部建陽老城區的功能整合,優化功能布局,推進老城區改造,建設西區生態城及考亭朱子文化旅游區;整合建陽南部工業組團,完善市政基礎設施,集中緊湊發展,整體提升城區環境質量及綜合服務能力。建陽東部緩坡地作為城市遠景產業發展空間預留。
第十六條空間拓展方向與時序
城市總體上向中部集聚發展,形成有機聯系的帶型城市,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近期崇安重點推進舊城改造,適度建設北城片區;度假區重點完善旅游服務配套,建設杜壩片區。童游片區重點建設南林核心區、閩北產業集中區、新嶺工業區和濱水配套生活區;將口片區重點建設站前商貿區;興田片區重點建設濱水旅游服務區及文化創意園區;建陽重點整合南部工業區,建設西區生態城。
第三節空間管制
第十七條空間管制分區
按照“禁止開發、限制開發、重點開發、優化開發”四類主體功能要求,劃分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共四類管制區。
第十八條禁建區范圍及管制要求
禁建區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非經特殊許可不得建設的區域。主要包括武夷山自然保護區、武夷山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歷史文物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溪東水庫水源保護區、崇陽溪及其主要支流東溪、西溪、黃柏溪、梅溪、九曲溪等河流和坡度大于25%的無法建設的山地。規劃區內控制禁建區面積約288平方公里。
禁建區以維持生態平衡、保護環境質量為第一要務,原則上禁止城市建設行為,嚴格按照各類相關法規規章進行管制。
第十九條限建區范圍及管制要求
限建區指受自然或人文條件限制,開發建設難度較大或開發受到嚴格控制和限制的區域,主要包括一般農田保護區、低山丘陵區、歷史風貌街(片)區、生態緩沖地帶等。規劃區內控制限建區面積約95平方公里。
限建區應以控制保護為主,確需進行開發的,因在嚴格限定功能用途、開發強度的前提下特許建設;對限建區內予以保留的現狀建設用地應進行必要的環境整治。
第二十條適建區范圍及管制要求
適建區為適宜城鎮和產業發展的區域,包括規劃建設用地及發展備用地(不含現狀建成區)。規劃區內控制適建區面積約104平方公里。
適建區應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合理控制建設規模與開發強度。
第二十一條已建區范圍及管制要求
已建區為現有城鎮建設區,面積約52平方公里,應優化功能布局,完善配套設施,提升城市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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