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是否都有按時保養?維保過程中有沒有“偷工減料”?……今后,市民不用再為電梯日常維保中的這些問題而擔憂了,因為將有統一合同范本來約束。記者獲悉,寧德市將推行使用《福建省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示范文本,該合同文本中,明確了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雙方權利義務,以及相關違約責任,進一步規范電梯維保市場。
使用方要配備持有
電梯安全管理員資格證件人員
日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聯合轉發了省質監局、省工商局關于推行使用《福建省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明確將在寧德市遵照推行使用該合同文本。也就是說,凡在寧德市從事電梯維保活動的當事人,都應當使用該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中明確,甲方為使用單位,乙方為維保單位。在義務方面,要求甲方配備持有電梯安全管理員資格證件的人員負責電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換電梯管理人員時及時通知乙方;電梯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制訂有關電梯的應急救援預案(如:電梯困人、消防、電梯水浸、自動扶梯人身傷害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確保應急系統運行有效。
維保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
將維保工作非法分包轉包
對于維保單位,合同規定其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維保所需的工作環境,查詢電梯相關資料等。
在義務方面,維保單位應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并根據電梯的使用情況和設備狀況,經雙方協商確認后,提供全年保養計劃和各項定期保養計劃的具體實施時間表。每臺每次保養時間不得少于合同約定的相應最少保養時間。同時,應對其維保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對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確認,發現維保周期中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書面通知使用單位,并及時進行維修。維保后的電梯應當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并且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
合同中還明確,維保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維保工作非法分包、轉包。還應提供24小時的緊急救援服務,當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保單位應在接到使用單位通知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實施緊急救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