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寧德市不再開展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審批,直接由各縣(市、區)醫保中心與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進行管理。
市人社局近日轉發《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取消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審批,并要求各縣(市、區)人社局、市醫保中心加強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
據悉,寧德市將由市醫保中心負責制定全市統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協議條件,以及申請、評估、談判、簽訂等協議管理的相關流程、規則,報市人社局同意后實施,并向社會公開。在制定協議條件時,以定點醫藥機構符合相關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為前提,進一步完善服務協議內容,細化解除協議的條款內容和處理流程,強化對定點醫藥機構監督管理,同時積極支持承擔醫改任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納入協議管理,對民營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縣(市、區)醫保中心將按照全市定點醫藥機構統一協議管理條件與具體流程,受理醫藥機構的簽約申請,進行評估、談判。經談判協商達成一致,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后,各醫保中心應將相關評估和談判結果在本行政區域內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報當地人社局備案。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定點醫藥機構非行政許可審批,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積極舉措,體現基本醫保精細化管理的需求和特點,將提高管理效率,更加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