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孩子進入較好的學校就讀,糊涂父親偽造了一本房屋所有權證,又用該證抵押借款,因借款不還導致事情敗露,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長汀縣法院一審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9個月。
去年6月,涂某的孩子到了入小學的年齡,為便于孩子入讀城區小學,涂某通過路邊小廣告,委托制假證人員(具體身份待查),偽造了居住在長汀某小區的房屋所有權證一本。
同年10月29日,涂某以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作抵押,向朋友邱某借款20000元。借期屆滿時,涂某無法償還借款,于今年2月3日向邱某再次借款。
邱某將該本房產證送往房管所核對,發現系偽造的證件,便委托沈某向涂某索要欠款。
沈某提出由被告人涂某的姐姐涂某金為其債務的擔保人,但三方因商談未果而發生爭執。
涂某金在征得涂某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涂某在現場向公安民警投案。到案后,被告人涂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委托姐姐涂某金歸還邱某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涂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因其有自首情節,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了前述判決。(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曾昭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