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巖市永定區紀委通報4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四風”典型案例。
1、縣農機管理站原站長、黨支部書記張洪亮受賄問題。經查,張洪亮任縣農機管理站站長、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省、市、縣經銷商和代理商送給的賄賂款計13.08萬元;收受縣農機合作社人員、購機農戶以好處費或感謝費名義送給的賄賂款計4萬元。2014年11月,司法機關判處張洪亮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2、岐嶺衛生院原副院長張勤偉收受藥品回扣、參與私分公共衛生經費問題。經查,張勤偉在擔任岐嶺衛生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便,多次收受多名藥品推銷商送給的藥品回扣費計8.38萬元;伙同岐嶺衛生院原院長、黨支部書記蘇月華等人套取公共衛生經費10.7萬元,張勤偉參與私分,個人分得0.6萬元。2015年1月,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張勤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3、堂堡鄉農業站原副站長阮永才貪污造福工程補助款問題。經查,阮永才在擔任堂堡鄉農業站副站長兼鄉行政會計期間,利用職便,將林某珍等7戶農戶造福工程補助款5.12萬元用于其本人的信用卡還款和個人生活開支。2014年12月,阮永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湖坑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原聘用人員林定志違規收費和參與私分違規費用問題。經查,林定志在湖坑鎮村鎮建設管理站工作期間,利用職便,在群眾建房審批過程中,違規收取8戶建房戶規劃建設費0.5萬元;伙同他人(均另案處理)收受部分建房戶送的好處費0.14萬元,其個人分得0.04萬元;伙同他人(均另案處理)將違規收取的建房戶規劃建設費、測繪費計1.96萬元用于私分,其個人分得0.56萬元。2014年5月,林定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記者李貴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