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私下轉到個人賬戶
鄭女士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今年7月份,她通過我愛我家房產中介公司簽訂協議,購買了豐臺區鳳臺路口東里的一套房子。8月份如期完成網簽,但貸款卻未能申請到預期的180萬元,讓購房資金多出了個缺口。“中介小楊就說賣家正著急用錢,他可以從中幫忙協調,先借給對方一部分錢用,首付時候就給優惠一些。”小楊說后,鄭女士有一些心動。
當天下午,小楊再次撥通鄭女士電話,說賣家承諾如果能先借50萬元救急,后續首付時可抵用54萬元。“因為7月份他就打電話來說過一次賣家急需50萬的事兒,店長也知道。我覺得這樣也確實劃算,就沒懷疑。”鄭女士稱,小楊說因公司賬戶并不會接收這類款項,要求鄭女士將錢轉到他個人賬戶上,再由他來轉給賣家。
“我提出三方見面,小楊說之前也操作過很多這種事情,用不著。因為一直都是小楊處理我們買房這事兒,我也沒有懷疑。”隨后,鄭女士分別轉了10萬、40萬到小楊的賬戶上,小楊給了她兩張所謂“收條”。
經紀人拿錢后玩失蹤
記者從鄭女士提供的“收條”中看到,顯示“今收到客戶購房款五十四萬元整,此款作為資金監管使用,于過戶前兩日轉入客戶賬戶。”收條中只見一名字,未見任何蓋章和指紋等。“網簽時中介也給過我一個收條,字跡都一樣,我也沒想過這是假的。”
此后,鄭女士說她每次給小楊打電話,對方要么說回老家,要么信號不好。鄭女士說,期間我愛我家一直未主動聯系過她。“但小楊卻給我打過一次電話借錢,我才覺得事情有點不對勁兒。”次日,她來到我愛我家豐臺區望園東里門店卻被告知,小楊已經十多日未到店里。鄭女士了解后才知道,賣家根本沒有收到她借出的50萬元,于是報警。
按原買賣合同,雙方應在11月中旬完成過戶手續。但50萬的巨大差額讓她無力支付首付,12月8日,賣家告訴鄭女士,如不能按時過戶將追究其違約責任。“我原本是覺得這是個大中介公司,值得信賴。50萬說沒就沒了,這么大的公司應該有個處理態度。”
中介:愿墊資20萬促進解決
昨日,我愛我家客服部就此事作出書面回應,表示10月27日客服接到店面投訴備案,反饋經紀人楊某以賣家借款為由,欺詐了其50萬元后逃跑。當天,協助處理此事的店經理、區經理與警方溝通后,又將賣家請到,協助一同到派出所,配合提供了大量證詞后最終完成立案手續。“后續通過警方得知鄭女士提供的口供和收據上的金額不符,鄭女士陳述的是借款50萬,還款收據上的金額是54萬,且收據是手寫的,無正規章印和手印。除了鄭女士無任何人能夠證明此收據是楊某本人出示的,也無法證明此收據是業主寫的,且業主對于楊某的借款全程不知情。”
之后,我愛我家方面與鄭女士一起到楊某老家追繳此費用,但未找到楊某本人,其家人也表示并無償還能力。“得知楊某老家無法承擔此費用后,鄭女士以楊某是我愛我家的員工為由,要求我方承擔其損失的50萬元。”
11月底,我愛我家考慮到客戶未過戶的風險角度,表示可墊資20萬為促進解決此事,剩余部分由鄭女士負責。“期間鄭女士由1分不承擔變為承擔2萬元,由2萬元變成承擔10萬元。”但由于當天雙方對于方案無法達成一致,鄭女士愛人堅決不同意,隨后離開。12月6日,客服部通過電話形式再次聯系鄭女士,但對方仍堅決讓我愛我家全部承擔墊付責任。我愛我家表示,本周三將再次約客戶見面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