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寧波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其中有一條和電梯加裝有關,相信很多老小區住戶都比較關注:
在寧波如果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出資的業主或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出資部分。
另外,政策也做了以下調整:
以下情況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退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1)對同一套房屋在12個月內交易2次(含)以上的;
(2)繳存職工在3年內以大修原因重復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3)繳存職工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又辦理了所購房退房手續的,須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退還。
另外還取消原由單位審核并出具《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要求,調整為依繳存職工本人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同時,對于繳存職工騙提住房公積金被納入寧波市住房公積金失信“黑名單”的,3年內禁止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另外,提取政策調整的同時,繳存規則也有變動。具體繳存政策調整為:
1、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位賬戶設立辦理時限,由“5 個工作日”調整為“當場辦結”。
2、調整封存職工賬戶管理方式,設立“封存集中管理戶”。封存職工賬戶由原繳存單位管理調整為統一納入“封存集中管理戶”管理。
3、調整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辦理方式,由“原工作單位辦理轉出、新工作單位辦理轉入”調整為“新工作單位直接辦理調入”。
據了解,該調整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