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 土地承包營權管理辦法解讀
最新政策: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意見發布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意見》提出,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全面負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
分析人士認為,農村土地流轉意見發布對土地流轉形式的創新,在短期內將有助于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農民增收。從長遠看,雖然監管層明確上述時間表,但農村土地經營權集中和流轉必然是長期過程,需更細化的政策予以落實。
中央土地流轉文件提出的五個“嚴禁”
土地流轉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
《意見》指出,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
《意見》指出,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
《意見》還強調,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意見》明確,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
《意見》提出,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
土地流轉形式等細化政策待出
“這是到目前為止,對農村土地流轉問題闡述得最為充分的一份文件。”一位接近國土部的專家表示,《意見》涵蓋農村土地流轉所涉及的各個方面,對“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做出全面部署。
他指出,《意見》提出的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等,是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基礎上提出的,比原有規定“更進一步”。在短期內,對加快土地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農民增收有積極作用。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國土部、農業部、央行等進行過多輪調研和論證,結合各地試點情況,完成一份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框架方案,提交至決策層。此次發布的《意見》,被認為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
專家認為,在上述框架方案中,還包括征地制度改革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兩項重點。若這些改革措施能得到切實執行,意義不亞于“二次土改”。
分析人士說,完成土地流轉的制度安排是一項長期工作。雖然《意見》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時間表,但其他相關制度破局,仍需對現有的文件進行修改。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土地權屬關系復雜,在實際推進中仍會遇到不少困難。因此,農村土地經營權的集中和流轉必然是長期過程,“試點先行”仍可能是主要推進模式。
專家介紹,《意見》涉及國土部、農業部、央行、財政部等多個部門,各部門可能將陸續出臺《意見》的細化措施,安排落實。
十八屆三中全會土地改革內容: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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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
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09年中央1號文件專門出臺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還在發展變化中,地方執行起來有許多漏洞可乘。
2014年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 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辦法解讀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農村的土地承包實行30年不變,是為了避免承包耕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被細分,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天誠國土解釋)
一、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規范的實施辦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資產處置機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