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吳存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存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推動違規舉債融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利;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規劃審批、土地性質變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存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存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