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8月18日訊(閩南網(wǎng)見習記者 梁君棟 通訊員 陳莉莉) 利用高速公路建設需要土塊,趁著挖土之機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濫伐林木超過15立方米,南安羅東黃某民因涉嫌濫伐林木罪,已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簡稱森林分局)采取強制措施。
今年8月份,森林分局梅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南安市羅東鎮(zhèn)坑村山場林木被人非法砍伐,要求派員查處。
接報后,梅山所立即組織人員前往調查取證。經查:2014年下半年南安市羅東鎮(zhèn)黃某民因知道高速公路建設需要,已申請在福詔高速服務區(qū)加油站正背后的荊坑村暗井山山場取土。然而卻趁機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工人到暗坑林場非法砍伐自己承包種植的林木,經鑒定:黃某民濫伐的林木木面積超過15立方米。隨即梅山所對黃某民立案調查,并多次做動員工作,要求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今日,犯罪嫌疑人黃某民到森林分局投案自首,并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jù)悉,犯罪嫌疑人黃某民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涉嫌濫伐林木罪。現(xiàn)已被森林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南安森林公安提醒:我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采伐。群眾可以到林業(yè)主管部門辦理采伐許可證,切不可隨意砍伐林木,濫伐林木15立方米以上或幼樹750株以上將被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