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塘街道杏坂社區一小吃店因在所售肉丸和肉羹制品中違規添加硼砂,被晉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這是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于去年11月份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以來查處的一個典型案例。
去年11月26日,接到群眾舉報后,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聯合市局執法人員在該小吃店現場查出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劑——硼砂,以及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富麗磷2#。“硼砂毒性較高,小孩攝入5-6克、成人攝入15-20克便有可能致死。”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餐飲企業為了讓肉丸更有彈性、光澤,便在自制肉丸里添加硼砂。
現場,執法人員在該小吃店灶臺后面的肉丸制作間內,查出9包硼砂共計4.5千克、2包富麗磷2#共計2千克,并在冰柜里查出一袋凈重25千克的肉羹半成品和2.5千克的肉丸成品等。小吃店店主王某對在加工制作過程中自行添加硼砂的行為供認不諱。隨后,執法人員將現場貨物封存、扣押,并現場抽取3批次樣品進行檢測,同時將王某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日前,晉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王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自2015年7月份“三合一”機構改革以來,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與新塘街道辦事處互相配合,多措并舉對轄區食品安全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自去年7月份至今,共查處食品案件4起,除上述王某的案件之外,還包括查處無證無照銷售、生產食品及銷售過期食品在內的3起案件。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深入食品經營單位,采取日常檢查、暗訪抽查等形式,以中小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社區學校食堂、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和‘小餐飲’等為重點督查對象,做好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塘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柯明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