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彤 吳榮奎)惠州學院一學生上課遲到四分鐘被開除事件引發關注。16日晚間,惠州學院黨委宣傳部通報稱,事件系輔導員自行起草一份對學生的所謂處分“通報”,并將未經審批加蓋公章的“通報”拍照發給學生,其中內容均不屬實,學校深表歉意。
5月16日,惠州學院一則通報引發網友關注。通報中稱,5月14日下午第5、6節《青少年發展與學習心理》,該校2018級體育學院一名學生遲到4分鐘,在本科審核評估期間嚴重影響學習的規章制度,根據學校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鑒于本人初犯并認識態度較好,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通報批評。大學期間所有評獎、評優、入黨、入積極分子等一票否決。
5月16日下午,體育學院黨委書記馬錦雄稱,此事統一由校黨委宣傳部回復。該校黨委宣傳部稱,正調查核實相關情況,會正面回應此事。
16日晚23時40分許,惠州學院黨委宣傳部發來了一則情況說明,說明中稱, 經查,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5、6節,體育學院輔導員張某某發現學生黃某某上課遲到4分鐘。張某某考慮在多次強調課堂紀律后仍出現該現象,為聲張紀律重要性、警示其他同學,便自行起草一份所謂對學生的處分“通報”,繼而將未經審批而加蓋公章的“通報”拍照發給學生黃某某。事后,張某某馬上意識到自己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造成事態后果嚴重,并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惠州學院稱,此事純屬輔導員張某某個人行為。在張某某自擬“通報”中所提《惠州學院學生手冊》(2018版)中的《惠州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惠院發﹝2017﹞199號)第二章第七條第六項是:“嚴重影響學校教育與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該學生未違反此項規定,學校也沒有“遲到四分鐘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之規定。“通報”中,“經學院研究”“大學期間所有評獎、評優、評先、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等一票否決”等內容均不屬實。
涉事輔導員張某某對事態引發的種種誤解以及給社會、學生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