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考試總成績未達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合格分數線的,以及筆試、面試、專業科目(技能)測試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為體檢人員。
體檢工作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重點對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全面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相應職位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錄用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決定。
六、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本次考錄的部分職位設置職位組(即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崗位),報名人員按職位組報考,錄用時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崗位(不得挑選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七、任職定級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招考職位標明“主任科員以下”或“副主任科員以下”的,任職定級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執行;招考職位標明具體職務的,按招考職位任職定級。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三)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的附件同時在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gdhrss.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www.gdrsks.gov.cn)發布,并在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同步轉發,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