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兒童托育全過程監管,一定要讓家長放心安心。
隨著二孩政策的實施,對于托育服務的需求再次上升到顯性層面。
誰來照顧這些年幼的孩子,特別是0-3歲的嬰幼兒?是否有相關的專業人才?建立照護中心的資金、場所如何解決?
昨天,多名代表、委員、專家對此給出了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黃細花
“鼓勵公立園接收3歲以下幼童”
“當前,廣大家庭特別是城市家庭以及職業女性迫切需要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的支持。但是,由于3歲以下兒童照料的政策體系不夠完善、機構運營風險壓力大等因素,托育機構發展緩慢,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對這些問題,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黃細花給予關注。
這并不是她首次關注這個話題,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她曾遞交《關于將嬰幼兒托管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的建議》。
鼓勵為職工提供福利托育服務
在黃細花看來,當前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機構建設存在“公辦缺位”的問題,“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數量很少,尤其是公辦幼兒園向下延伸招收3歲以下兒童的托班嚴重萎縮。”
此外,民辦“缺路”的問題也存在。
社會力量主辦托育服務機構缺乏應有支持,不是找不到“門檻”就是“門檻過高”,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想開辦嬰幼兒日間照料中心、全日制托育服務早教中心,有的想在社區開設小型互助式托育服務機構,大多數難以獲得設置許可。
她建議建立政府主導的托育服務管理體制,即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議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機制。
此外,還要鼓勵支持多元共建托育服務機構。
她在建議中提到,鼓勵和支持公立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向下延伸,創辦接收3歲以下兒童的托班,可以酌情先嘗試向下延伸接收2-3歲的兒童,“有調查反映,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模式中,在幼兒園開設托班是最受家長歡迎的。”
同時她認為,還要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在自有場地內開辦托幼園(所),招收職工子女,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舉辦托育服務機構,依法依規參與托育服務發展。
應建立托育服務人員準入制度
黃細花認為,要加強托育服務人員的隊伍建設。
“建立托育服務人員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準入、禁入、職業資格考核吊銷制度,嚴把師資入口關,推行保教人員持證上崗,逐步實現持教師資格證、育嬰師證‘雙證’上崗,按照規定配置保健教師、保育員和營養師。排查不合格師資,依法嚴懲虐童行為。”
她還提到,要探索設立科學合理的托育服務人員報酬標準并不斷提高其待遇。支持主辦主體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探索3歲以下兒童科學托育模式。
應提高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待遇
“據統計,廣東民辦幼兒園專任教師每月工資(含社保)在2800—4000元之間,待遇較低,一方面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從幼兒園每學期的保教費中支付,另一方面民辦園受投入、租金等因素影響,考慮成本,教師工資待遇一直得不到提高,工作強度高、社會壓力大、待遇低,造成教師無法安心從教、民辦園教師不穩定、流動性大等問題,長期如此惡性循環,難以留住優秀教師。”
黃細花建議,應提高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待遇。
她建議人社部門出臺民辦教師薪酬標準,保證民辦教師基本的待遇;出臺持證教師工資保障補助細則,根據幼兒教師的資歷、水平設置從教津貼,由國家、省、市財政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對幼兒園教職工實施“以獎代補”制度,切實有效提高我國民辦幼兒教師的待遇。
把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
黃細花提到,幼兒園學位供給不足問題已十分突出,尤其是公辦幼兒園、優質民辦幼兒園、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十分匱乏,而民眾需求日益增加,呼聲十分強烈,“入公辦園難”、“入優質民辦園貴”已成為各地群眾普遍詬病的社會問題。
她認為,企事業單位辦、集體辦幼兒園存在困難,國家對此類幼兒園的相關登記、收費和管理政策不明晰,分類管理缺乏上位政策依據。
她建議發改委加強頂層設計,把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使義務教育惠及每一個兒童。
“在學前教育未納入義務教育范疇之前,建議財政部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的投入。”黃細花建議。
她提出全面普及學前教育、提高規范化幼兒園覆蓋面、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提升農村學前教育水平、提高幼兒園保教隊伍素質、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等六個學前教育具體目標,建議出臺二孩入園優惠政策,補齊學前教育的短板,解決“上幼兒園難、上幼兒園貴”這一老百姓普遍關心的問題。
可設五級政府共擔的投入體制
在分擔機制上,她建議財政部門建立科學合理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
黃細花提到,要改革現行學前教育財政負擔體制,建立中央、省和地市三級政府承擔部分學前教育財政責任,五級政府共同分擔的政府投入體制。
在各級政府財政責任的劃分上,可以考慮參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經驗,中央政府主要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資助責任和一定比例的公用經費責任,負擔比例不低于預算內學前教育總經費的20%;省級政府制定本地的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與地市級政府一起承擔新建和改建幼兒園的經費、教師培訓經費和一定比例的教職工工資福利經費,負擔比例不低于預算內學前教育總經費的30%;區縣和鄉鎮、街道政府承擔幼兒園建設和改造的土地供應責任、一定比例的教職工工資福利經費和公用經費責任,負擔比例不高于預算內學前教育總經費的50%。
文/本報記者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