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欺凌,首先要明確什么是學生欺凌。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紹,在11部門聯合印發的方案中,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明確界定,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中國教育學會中小學安全教育與管理專業委員會理事長李雯認為,這樣的界定明確了三個要點:一是明確了學生欺凌的范圍,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事件;二是明確了學生欺凌的構成要素,包括發生的單次或者多次、主觀上的故意、表現的多種形式、損害的多個方面等四個要素;三是強調學生欺凌與學生之間打鬧嬉戲的區別。
“這一界定對于在實踐中判定什么是學生欺凌、什么不是學生欺凌提供了明確的判定標準,澄清了大家對于學生欺凌的認識。”李雯說,在界定學生欺凌構成要素時,還明確提出單次或者多次以各種方式蓄意傷害他人造成一定損害的事件都是學生欺凌,這一點特別有意義。因為不管是反復發生還是偶然發生或者單次發生的欺凌事件,其性質都是欺凌,都應該嚴肅、認真對待和處理,這樣也有助于在實踐中提早干預學生欺凌事件,避免事態發展和惡化。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認為,欺凌的手段包括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其中對網絡欺凌的認定值得思考。網絡欺凌是一種不同于傳統的新型學生欺凌現象,具有隱蔽性強、涉及范圍廣、影響大和難以消除等特點,危害性要甚于傳統欺凌。此外,欺凌的結果要件為造成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這也是區分學生間嬉戲打鬧、欺凌和暴力的關鍵。
如何預防
完善監控系統 定期開展排查
為防患于未然,方案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欺凌防治專題教育,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
方案還提出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學校根據實際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此外,要定期開展排查,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陶西平說:“學生欺凌現象的發展,會使部分欺凌者心理扭曲,進入社會后依然故我,甚至變本加厲,發展成為社會的違法犯罪者,成為社會安定的破壞者。因此,如不及時正本清源,會造成后患無窮。”國家督學、山東省教育廳巡視員張志勇建議,學校要針對欺凌者與被欺凌者的心理特點、人格特征,加強心理輔導,構建一種自由、平等的學校教育氛圍,幫助學生建立對學校和集體的認同感。
如何處置
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者轉送工讀學校
一旦欺凌事件發生,如何處置,誰來處置?何秀超介紹,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學校發現學生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如有申訴請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如有涉法涉訴案件則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針對學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確了不同的懲戒措施: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這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張志勇認為,學生欺凌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中小學生,加害者本人也需要關愛保護。這就決定了對學生欺凌的防范,特別是對加害者的處理,不能簡單地“一罰了之”,必須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張志勇說,堅持教育為主,就是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機構教育人、挽救人的積極作用,對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開展心理輔導和批評教育;堅持懲罰為輔的原則,就是要秉承“寬容而不縱容”的思想,對情節惡劣的學生欺凌事件,區別不同情況,堅決進行依法處置,決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