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石獅籍漁船出現違章行為,像駕照扣分一樣對漁船進行記分,并直接影響漁船油補發放。記者從市漁業部門獲悉,近日我市制定了《石獅市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記分管理方案(試行)》。根據方案,漁船記分周期為一個年度,從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方案對違規漁船的懲罰力度很大,被記6分以上的漁船,有可能暫緩發放或扣減當年度的燃油補貼資金。
根據方案,每一艘漁船扣分分值是按照違規行為的程度劃分的,主要分為12分、6分、3分和1分四種。漁船從事電、毒、炸魚作業的,未獲許可違規進入他國管轄水域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并造成人員失蹤、死亡或理賠金額超200萬元的漁業生產安全事故,一次記12分;拒不服從水上遇險救助指揮的,故意關閉應急通訊終端并引發應急處置的,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作業的,使用(攜帶)禁用漁具或小于最小網目尺寸漁具進行捕撈被立案查處的,一次記6分;未與當地村(居)委會簽訂漁船安全生產責任書、編隊生產承諾書的,職務船員配備不齊,未按規定配備漁船安全設備配備的,臺風影響期間拒不服從漁業部門及所在鎮政府指揮管理等違規行為的,以上等行為在被主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一次記3分;船名標識不規范、船籍港刷寫不清晰的,職務船員證書過期或失效,出海生產未按規定開啟漁業船舶船載終端設備,以上等行為未整改到位的一次記1分。
根據方案,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由市海洋與漁業局匯總記分名單,并根據記分累計情況對違規漁船進行扣減或暫緩發放油補: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違規記分達12分的,列入省總隊黑名單,扣減漁船當年度25%油補資金;記分達10分的,扣減漁船當年度10%油補資金;記分達6分以上而不到10分的,由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對船主進行約談警示教育,列入重點監管檢查對象,并視情況暫緩1至3個月發放當年度油補資金。同時,所有有違規記分的漁船船主,必須參加由市海洋與漁業局、沿海各鎮政府每年初組織的漁業安全生產警示教育。
“與駕照扣分不同的是,船主有良好行為的,可以獲得相應加分,而加分可以與違規積分相抵消。”石獅市漁業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比如石獅籍漁船在日常生產作業過程中積極參與海上救助的,或者獲國家、省、泉州和石獅市表彰的,可以給予漁船加分。良好行為可以與違規行為記分相抵消。此外,如果有船主認為記分不合理,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記分部門(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申請核實,記分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記者 王國文 通訊員 吳瑞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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