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香港警匪片時,常常有這樣的鏡頭:警察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對他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這不,近日,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妨害作證案。涉案的譚某、陳某明、陳某存、陳某、黃某等人分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包庇罪,被警方依法逮捕。
去年10月份,市公安局永寧派出所在靈秀鎮華山村一出租房內查獲一賭場,當場抓獲數名參賭人員及涉嫌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明、陳某存。經警方進一步偵查獲悉,該賭場的幕后老板實為譚某和陳某,遂將兩人列為網上在逃。
不料,今年1月13日,接群眾舉報,警方出擊在市區一賓館內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黃某聲稱自己才是華山被查賭場的真正老板。緊接著,警方將譚某抓捕歸案,隨后陳某也到派出所投案。
一家賭場被查,竟跳出兩伙幕后老板,究竟是何緣由。刑偵大隊在接到派出所移交該案后,深挖線索,多方調查取證,最終揭開背后的真相。原來,譚某和陳某在得知被警方上網追逃后找到黃某,以五萬元的代價要黃某為其“頂包”,讓其全盤扛下所犯罪責。在談攏價格之后,譚某等人又自編自導指使他人向警方舉報,讓黃某被警方抓獲并按照事先約定向公安機關供述其才是賭場老板。同時,譚某等人還串通取保在外的陳某明、陳某存,讓兩人向公安機關作偽證,以印證黃某的供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方表示,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第1款規定的妨害作證罪。(記者 楊德華 通訊員 葉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