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取錢財,李某芳受雇他人,駕駛油罐車,涉嫌運輸走私柴油,在遇到公安邊防執行公務時負隅頑抗,還撞傷邊防官兵。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李某芳犯妨礙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9歲的李某芳,永春人。為了每趟400元的費用,案發前,他受雇于豐澤人康某,運輸沒有正規手續的柴油。“因為這些油每噸4500元左右,而市場價一噸要4800元。”康某投案時供述,為了賺取每噸300元的差價,他從廣東購買一輛二手的油罐車,找來幾個人,一起運輸這些沒有手續的柴油。
據李某芳供述,去年4月7日晚7點左右,他接到康某打來的電話,讓他去石獅裝一車貨回去。當晚,李某芳在他人指引下,從晉江把油罐車開到祥芝附近海邊,再由他人從船上把柴油裝進油罐車里。
次日凌晨,李某芳開著油罐車,在兩輛車引導和護送下離開石獅。
泉州邊防大隊的邊防官兵在接到舉報后,深夜前往石獅并在石獅市高速路口收費站埋伏守候。當日凌晨一點多,當李某芳駕駛的油罐車到達埋伏點后,引導車輛發現可疑跡象,通過對講機不斷呼叫其“往后退、往后退”。李某芳緊張之余,趕緊倒車準備逃跑,結果撞到車后面的一名執勤官兵。經醫學鑒定,該官兵右下肢肌力5級,右踝關節活動度背曲4°等損傷,傷情屬輕傷一級。
案發后,石獅市公安局刑偵大隊介入調查,于去年12月7日在晉江陳埭農貿市場抓獲嫌疑人。
經石獅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芳暴力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并致一人輕傷,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許鴻源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