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許某涉嫌詐騙,在被公安局調查階段,私自將涉案的贓款用來為自己購買人壽保險。案件審理生效后,許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同時追繳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被騙款項。日前,許某購買的保險到期,石獅法院依法將該筆資金進行劃撥。據了解,這也是石獅法院劃撥的首例壽險保險金。
2004年5月至2010年8月,陳某(2010年8月24日死亡)以經營布行欠缺資金為由,高息引誘騙取姚某等24名被害人人民幣45501000元,支付利息人民幣5154950元。期間,陳某之子許某開設銀行賬戶,用于收取被騙款項及幫助多次收取被騙現金。2010年8月25日,許某將陳某遺留的存于他人名下銀行賬戶內存款人民幣5145000元轉出,并指使吳某(另案處理)對該款項多次存取,企圖隱瞞贓款去向,逃避返還贓款。10月26日,許某在公安人員告知其銀行賬戶存款系涉案贓款、不得私自處理的情況下,仍將其中人民幣500000元用于為自己購買人壽保險。
該案經石獅法院一審,泉州中院終審判決認為,許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被騙款項。判決生效后,許某僅繳納部分案款,其名下的房產也已依法被拍賣,沒有其他可執行財產。
“執行中,我們發現許某購買的保險金即將到期。”石獅法院執行庭負責人介紹,2013年7月,他們依法凍結了許某在保險公司的賬戶及相關保險權益。現保險合同已到期,根據相關規定,通知保險公司協助劃撥許某保險合同應得的保險金及分紅。日前,許某的保險金及分紅50萬余元已劃入法院賬戶。(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林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