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
按機動車管理 罰款并暫扣車輛
多年來,對于這電動三輪車到底歸誰管,按照什么法規管,一直是一個模糊的問題,也因此給了它們極大的生存空間。從國家層面上講,這些“四不像”車輛從生產之初就應被禁止,類似于超標電動車。在我省,目前比較明確的是,上路行駛的車輛,查處的職責歸公安交警部門。
據悉,十幾年前泉州市交警支隊經過研究認為,電動三輪車不屬于非機動車,但基本符合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的定義,在國家還沒有對電動三輪車做出明確的規定前,泉州交警部門將把電動三輪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對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處以“罰款200元、暫扣車輛,組織駕駛人參加學習”。
根據相關規定,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交警部門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條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暫行)》之規定,給予罰款50元;當事人拒絕接受處罰的,扣留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95條及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試行)》之規定,給予200元罰款;當事人拒絕接受處罰的,扣留車輛。如果執法中遇到抗法情況,交警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何回潮
違法成本低 有市場需求
近幾年,泉州交警部門多次開展針對電動三輪車的專項整治,查扣非法運營車輛上百輛。本月11日,鯉城交警部門1個小時內就查處從事非法營運活動的無牌無證電動(燃油)三、四輪車24輛。而豐澤交警部門從去年以來,已查扣電動三輪車合計47輛。
“違法成本低,一次罰200元,他們不用幾天就能賺回來。”交警部門無奈地表示,雖然明確了處罰依據,但最多只能是暫扣車輛并罰款200元,而且扣車之后,核對車輛來歷憑證后,不存在其他問題的給予放行,扣車的期限,一般也不會超過3天。對于這些載客的人而言,這樣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
不少電動三輪車雖被多次查扣,但車主依然沒有“收斂”。記者暗訪了解到,不少車主跟交警玩“躲貓貓”,特別利用夜間才出來,避開交警的執法高峰期。“交警總不能一直把我的車扣住不還吧,被抓一次要虧幾百元,那就多跑幾趟賺回來。”安徽籍的司機坦言,他們也怕交警隔三岔五地查,看到有行動就自覺躲開。之所以不改行,是因為市場需求量大,好賺錢,自然沒人想變。
咋管有效
制定相應法規 明確部門職責
“多抓幾次,肯定會收斂點,但市場需求量大,給了他們充分的冒險空間。”泉州交警部門表示,接下來,他們將繼續加大查處力度,見一輛抓一輛,同時建議市民,最好不要搭乘這類車,一是安全性能差,二是可斷了他們的市場。
市民吳女士認為,相關部門應保持整治熱度,建立長效機制,防止亂象“回潮”。對此,交警部門表示,持續強力的治理會形成短期的威懾力,但交警部門不可能24小時或高密度投入人力、物力專門治理電動三輪車,僅靠日常的勤務及專項整治行動難以形成長效。對于電動三輪車的整治,應由多個部門形成合力,不只停留在路面的治理。
不少市民認為,目前,我市擁有立法權,交警部門可針對電動三輪車整治開展專題調研,提出議案,上交給人大立法委,再經人大審議形成相應法規,讓查處時有法可依,而不是部門間互相推諉。(記者 張曉明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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