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條款暗藏殺機
“沒想到會在《股份轉讓協議》的一個附加條款上栽跟頭?!?/P>
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和云南紅塔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隨后一次性把22億元股權支付款打入紅塔賬戶。
彼時,陳發樹旗下的新華都集團上下都彌漫著一片樂觀和喜悅。當時出任新華都集團總裁不久的唐駿高調宣稱:“整個收購過程,我們只跟紅塔方面見了一面,我花了十分鐘時間讀了一下股權轉讓協議,覺得沒有問題,就讓陳總簽字了?!?/P>
十分鐘之內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顯然,陳發樹和唐駿過于樂觀了。
“我們沒想到會在《股份轉讓協議》的一個附加條款上栽跟頭,更沒想到里面暗藏這么大的隱患。”2012年9月,新華都集團一位負責資本運營的投資經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這條不起眼的附加條款就是“《股份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須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方能實施”。這里暗藏一個玄機:如果國資監督機構不批準,即使協議生效,陳發樹也拿不到這些股份。
這一條款最終絆住了陳發樹——兩年后,紅塔辯稱,股權轉讓失敗,是因為上級機構中煙總公司未能批準造成的。
紅塔律師在其后庭審中具體解釋為:“不是不想履約,而是上級未批準實施該合同,我們沒有辦法不執行上級的指示,所以不造成違約?!?/P>
事實上,在該協議簽署的第二個月,陳發樹已經開始觸碰暗礁。2009年10月,陳發樹在新華都慈善基金會的發布會上宣稱,將把83億有價證券捐給新華都慈善基金,其中包括云南白藥12.32%的股份。
當時,紅塔高層人士看到該條新聞后反應激烈,立即致函陳發樹,稱該項股權轉讓雖然獲紅塔母公司云南中煙公司批復,但國務院國資委尚未審批通過,所以陳發樹還不是云南白藥第二大股東,不滿足捐獻條件,捐股無效。
云南白藥隨后也發公告,再次強調“需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同意后實施”的附加條款。該公告還稱:“上述股份過戶至陳發樹名下之日起20個日歷月內不通過任何方式轉讓或委托他人持有、管理所持有的該股份?!边@意味著,在國資委尚未批準前,陳發樹不擁有這些股權,不能將股份捐贈給新華都慈善基金會。
不過,陳發樹彼時仍自信問題可以解決。前述新華都集團投資經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陳總預計3個月內云南白藥股權便可過戶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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